我們的服務項目
您企業需要職場健康服務嗎 ?
依據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」規定,勞工總人數300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總人數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,應視該場所之規模及性質,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、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。
為擴大保障工作者的身心健康,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」已修正自107年7月1日開始,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下之事業單位,應採分階段實施特約醫護人員之方式辦理

如果沒有聘請職護會有罰則嗎 ?
1.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者,未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服務;未執行人因、異常工作負荷或職場暴力等預防計畫;經通過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處新台幣3萬~15萬罰鍰。
2.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,未採取危害評估、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,經通過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處新台幣3萬~30萬罰鍰。
我們可以為您做什麼呢 ?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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